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前幾個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管理部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的公積金等。
根據現行青島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單位存在整體逾期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且一次性補繳3個月以內(含3個月)的,視為正常繳存;非單位整體逾期補繳(個人或部分人員補繳)的,視為非正常繳存;單位一次性補繳超過3個月的,申請人須再正常連續繳存12個月后,方能申請青島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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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材料名稱 | 類型 | 份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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